|
背景:
阅读内容
马口事件六烈士
“马口事件"发生在1960年2月26日。这天,英德县马口造纸厂失火,驻马口硫铁矿49名公安干警奋力抢救人民财产,有12人献出了宝贵生命。
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学习“马口事件"中抢救国家财产,求援负伤同志的共产主义风格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出《关于嘉奖广东省英德马口硫铁矿公安干警扑灭火灾的英勇行为的通报》,中共广东省公安厅委员会.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分别作出向“马口事件"中的烈士.英雄学习的决定。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给广东总队韶关大队四中队荣记集体二等功,命名这个中队为“马口灭火英雄中队",国家副主席董必武为马口英雄题词赞扬。 “马口事件"中有6位南雄籍烈士: 沈发福,1936年出生于南雄市黄坑镇。马口武警中队政工干部。1955年7月加入共青团,12月入伍。中共英德县委追认他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邓光福,1934年出生于南雄市乌迳镇坪塘村。1953年参军,1956年加入共青团,马口武警中队警士。广东省公安厅给予追记一等功。 叶会明,1936年出生于南雄市湖口镇。1954年加入共青团,1955年入伍。广东省追记一等功。 郭良珍,1928年出生于南雄市湖口镇莲塘镇。1951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马口武警中队分队长。 邱启发,1937年出生于南雄市湖口镇。1958年入伍,马口武警中队警士。共青团韶关地委员会追认他为优秀共青团员,广东省公安厅追记一等功。 胡声荣,1937年出生于南雄市水口镇。1956年加入共青团,1958年入伍,马口武警中队警士。共青团韶关地委直属机关委员会追认他为优秀共青团员,广东省公安厅追记一等功。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
内容查询
|